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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園林綠化施I企業用評價良好行為申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09 14:48 點擊次數:次
關于規范園林綠化施I企業用評價良好行為申報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城管局,福州市園林中心、廈[市市政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為規范園林綠化施I企業信用評價良好行為申報工作,對《福建省園林綠化施I企業信用評價標準》有關良好行為申報補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園林綠化施I企業信用評價標準中“省級或以上重大活動”適用以下范圍:
(一)配合國際、全國、全省性重大活動,如世界遺產大會、省運會等,為改善提升舉辦城市景觀環境,由活動舉辦地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園林綠化活動,
(二)植樹節期間,由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園林綠化活動。
二、企業受到的通報表彰、表揚,應提交有文號的正式文件,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官網上主動公開、可查,
(二)參加的企業須有相應的佐證材料如現場圖片、影像材料、新聞媒體報道等;
(三)申報有效期為通報表彰、表揚的文件印發之日起1年內。企業僅提供資金或物資贊助而沒有參與實質性活動的,不能列入良好行為加分。
三、舉辦園林綠化相關活動應堅持公開透明、嚴格管理的原則,活動舉辦前應制定活動實施規則和程序,明確企業參加條件、相關責任和要求,加強活動經費管理,不得利用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指導監督,確保相關活動有序開展。
數據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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